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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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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法人实体,负责根据联邦法律管理国家公园、海洋公园、植物园及其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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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是根据澳大利亚1999年《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PBC法案)设立的法定联邦法人实体。该机构负责管理一系列联邦管辖的陆地和海洋保护区,并支持保护这些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文化遗产和自然价值。该职位构成一个单一法人:法人由被任命为局长的人组成,而非拥有股东或董事会的传统商业公司。 该职位于2000年7月17日随着EPBC法案生效而开始运作。它延续了根据1975年《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设立的早期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局长的职能。其法定职责包括管理联邦保护区和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产,开展或支持与保护区相关的研究,与其他国家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方面合作,以及向负责环境的澳大利亚政府部长提供建议。 运营支持由联邦环境部门下属的澳大利亚公园管理局提供。澳大利亚公园管理局此前曾以不同行政名称运作,包括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局和澳大利亚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服务局。自2022年起,它成为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资源部的一部分。该部门为局长的投资组合提供人员和运营能力,包括公园管理、游客服务、保护项目、原住民参与、科学工作和行政管理。 该职位的投资组合包括六个联邦国家公园:卡卡杜、乌鲁鲁-卡塔丘塔、布德里、圣诞岛、普卢基林和诺福克岛国家公园。还包括澳大利亚国家植物园、约60个澳大利亚海洋公园和一个联邦海洋保护区。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联邦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已委托给澳大利亚南极司。大堡礁海洋公园不在该投资组合内,因为它由独立的大堡礁海洋公园管理局管理。 因此,该职位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公共法定保护机构,而非面向消费者的品牌。其工作与传统的所有者、其他政府机构、科学家、当地社区和国际保护伙伴合作开展。截至2023年11月,该职位由罗纳德·“里基”·阿彻担任,他是朱恩根人,曾任北澳大利亚原住民土地和海洋管理联盟的首席执行官。据报道,他的任命是原住民首次担任该职位。

沿革

现代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职位是澳大利亚向1999年《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过渡的一部分。EPBC法案为联邦保护区、保护区域和其他具有环境意义的事项建立了国家法定框架。当相关条款于2000年7月17日宣布生效时,新职位正式作为单一法人开始运作。其设立延续了根据1975年《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设立的早期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局长的职能。 单一法人结构赋予该职位独特的法律性质。法定法人由被任命为局长的人构成,使任职者能够在联邦保护立法下行使职责,同时保持作为澳大利亚政府环境组合的一部分。它不是上市公司、商业企业或会员组织。其权力来源于立法和政府任命。 局长的职责范围涵盖联邦自己的保护区组合,而非澳大利亚的每个国家公园。州和领地机构管理许多其他公园,而专门的联邦机构管理某些地点,包括大堡礁海洋公园。局长的投资组合包括六个联邦国家公园:卡卡杜、乌鲁鲁-卡塔丘塔、布德里、圣诞岛、普卢基林和诺福克岛。还包括澳大利亚国家植物园、约60个澳大利亚海洋公园和一个联邦海洋保护区。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联邦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已委托给澳大利亚南极司。 澳大利亚公园管理局为该职位提供主要运营支持。该组织此前曾与澳大利亚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服务局和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局有关联。在参考材料描述的联邦行政结构中,澳大利亚公园管理局于2022年成为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资源部的一部分,此前有早期的部门安排。其工作支持公园运营、保护科学、游客管理、遗产保护和与传统的所有者接触。 局长的法定职责包括管理联邦保护区和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产,开展或支持相关研究,在保护区建立和管理方面进行国际合作,以及向联邦环境部长提出建议。这些职责需要与原住民监护人、其他政府部门、科学组织和当地社区协调。 截至2023年11月,该职位由罗纳德·“里基”·阿彻担任,他是朱恩根人,曾任北澳大利亚原住民土地和海洋管理联盟的首席执行官。他的任命标志着原住民首次担任该职位。在局长职责涉及与传统所有者合作管理的陆地和海景的背景下,领导层变动具有重要意义。该职位仍然是澳大利亚联邦保护区系统的活跃组成部分。

  • 2023

    里基·阿彻被确认为任职者

    [1]

    截至2023年11月,罗纳德·“里基”·阿彻担任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并被确认为首位担任该职位的原住民。

  • 2022

    澳大利亚公园管理局进入DCCEEW结构

    [1]

    澳大利亚公园管理局成为气候变化、能源、环境和水资源部的一个部门,该部门支持局长的工作。

  • 2000

    职位开始运作

    [1]

    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于2000年7月17日随着EPBC法案的宣布而设立,延续了早期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局长的角色。

  • 1999

    EPBC法案创建法定框架

    [1]

    1999年《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为现代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和联邦保护区管理提供了立法基础。

  • 1975

    前身机构成立

    [1]

    1975年《国家公园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设立了早期的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局长,其职能后来由现代法定职位延续。

产品与定位

一个法定的澳大利亚政府保护机构,专注于联邦管理的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遗产保护以及与传统的所有者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合作。

  • 保护区管理

    联邦国家公园

    局长的陆地投资组合包括六个联邦国家公园:卡卡杜、乌鲁鲁-卡塔丘塔、布德里、圣诞岛、普卢基林和诺福克岛。管理涉及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游客访问、研究、合规以及与传统的所有者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合作。

  • 海洋保护区管理

    澳大利亚海洋公园

    该职位的投资组合包括约60个澳大利亚海洋公园。这些保护区旨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价值,同时根据联邦环境法支持研究、监测、监管和适当使用。

  • 植物和保护机构

    澳大利亚国家植物园

    澳大利亚国家植物园是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其作用结合了澳大利亚植物收藏的保护与研究、教育、公众访问和本土植物解读。

  • 委托海洋保护区管理

    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联邦海洋保护区

    该联邦海洋保护区的管理由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委托给澳大利亚南极司,这是联邦环境组合中的另一个机构。

来源3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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