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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里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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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里安协会是新西兰首个专门为同性恋男性设立的组织,将社会支持与早期同性恋法律改革工作相结合。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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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多里安协会是新西兰的一个同性恋男性组织,从1962年运营至1988年。在同性恋受到严重污名化且男性同性恋行为受刑法约束的时代,它最初主要作为一个社交俱乐部运作。它的建立为男性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环境,让他们在公开认同同性恋身份可能带来严重个人、职业和法律风险的时候,能够获得陪伴、社区和相互支持。 该协会于1962年5月27日由包括Cees Kooge、John McKay、Brett Rawnsley和Claude Tanner在内的一群人创立。Tanner成为该组织的首任主席。尽管多里安协会在早期通常避免直接的政治活动,但它并未与法律歧视的更广泛问题隔绝。1963年,它成立了一个法律小组委员会,收集书籍和其他参考资料,为成员提供法律建议,并开始对影响同性恋男性的法律形成更深入的了解。 到1967年,该协会开始向英国的组织寻求信息,包括英国同性恋法律改革协会和奥尔巴尼信托基金。这些联系发生在一个国际讨论日益增多的时期,讨论的主题是成年人之间自愿的同性恋行为是否应继续被视为刑事犯罪。多里安协会对法律改革的兴趣促成了新西兰一个专门致力于立法变革而非仅社交活动的独立组织的成立。 1967年4月17日在惠灵顿举行的一次公开会议吸引了约150人,并促成了沃尔芬登协会的成立,该协会以约翰·沃尔芬登勋爵和1957年英国报告中与同性恋法律改革建议相关的内容命名。该协会很快成为新西兰同性恋法律改革协会。其早期活动包括向议会提交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由75位知名公民签署,并于1968年提交。议会拒绝了该请愿书,但这一努力标志着从私人社区形成向有组织的公共倡导的重要转变。 因此,多里安协会在新西兰LGBT历史中占据了重要的过渡地位。它主要是一个社交组织而非活动组织,但其法律信息工作和与法律改革网络的联系为更广泛的运动创造了条件。该协会一直运营到1988年,那时新西兰的同性恋权利格局已与其成立时的环境大不相同。它被铭记为新西兰有组织的同性恋社区生活的早期机构,而非商业消费品牌。

沿革

多里安协会于1962年5月27日在新西兰成立,由包括Cees Kooge、John McKay、Brett Rawnsley和Claude Tanner在内的男性创立。Tanner成为其首任主席。该组织最初是作为同性恋男性的社交俱乐部,在同性恋受到广泛谴责且男性同性恋行为被刑事化的时期,为社交接触和相互支持提供了场所。 该协会最初保持谨慎、非政治的特点。这种方法反映了其成员面临的风险以及同性恋组织可用的公共空间有限。尽管如此,多里安协会逐渐对影响同性恋男性的法律环境产生了兴趣。1963年,它成立了法律小组委员会,收集书籍和相关材料,并为成员提供法律建议。这些活动使该组织在安排社交接触之外发挥了实际作用。 到1967年,多里安协会开始关注海外同性恋法律改革的发展。它向英国同性恋法律改革协会和奥尔巴尼信托基金寻求建议,这两个组织都与英国关于改变法律的辩论有关。通过这一过程获得的信息和联系促成了新西兰一个独立法律改革机构的出现。 1967年4月17日,约150人参加了在惠灵顿举行的公开会议,以成立沃尔芬登协会。该名称指的是约翰·沃尔芬登勋爵和1957年发布的英国报告,该报告建议将某些自愿的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新西兰组织很快成为新西兰同性恋法律改革协会。其工作代表了运动更公开的政治阶段,与多里安协会作为社交组织的主要角色不同。 新协会的首批举措之一是一份由75位知名公民签署的请愿书。该请愿书于1968年提交给议会,但被否决。尽管它没有立即改变法律,但这一举措表明同性恋法律改革已成为新西兰一个有组织的公共问题。多里安协会的法律小组委员会及其国际联系构成了这一发展的背景。 多里安协会一直持续到1988年。其历史说明了社区建设与政治变革之间的关系:一个为社交目的而创建的俱乐部帮助成员交流信息、获得法律支持,并与发展中的法律改革运动建立联系。该组织不是商业品牌,主要不销售产品或服务。其意义在于它作为新西兰早期同性恋男性机构的作用,以及它对全国同性恋法律改革网络形成的贡献。

  • 1988

    有记录的运营结束

    [1]

    多里安协会的运营期在26年后结束。

  • 1968

    法律改革请愿书被否决

    [1]

    一份由75位知名公民签署的请愿书提交给议会并被否决。

  • 1967

    法律改革组织扩大

    [1]

    该协会咨询了英国法律改革组织,同时惠灵顿的一次会议促成了沃尔芬登协会及其继任者新西兰同性恋法律改革协会的成立。

  • 1963

    法律小组委员会成立

    [1]

    该协会开始收集法律资源,并就影响同性恋男性的问题向成员提供建议。

  • 1962

    多里安协会成立

    [1]

    该组织于5月27日由包括Cees Kooge、John McKay、Brett Rawnsley和Claude Tanner在内的一群人成立。

产品与定位

一个为同性恋男性提供谨慎社交和相互支持的组织,与新西兰同性恋法律改革组织有着早期且重要的联系。

营销活动

  • 1968同性恋法律改革请愿

    New Zealand

    与多里安协会早期法律工作相关的法律改革运动组织了一份由75位知名公民签署的请愿书,并提交给议会。

    结果. 议会否决了该请愿书,尽管这一努力帮助将同性恋法律改革带入了有组织的公共辩论。

品牌决策

  • 1967

    支持发展独立的法律改革组织战略

    背景

    国际法律改革辩论和英国组织的建议鼓励了新西兰更专注的立法变革运动。

    采取的行动

    该协会的法律改革活动促成了沃尔芬登协会的成立,该协会后来更名为新西兰同性恋法律改革协会。

    后续影响

    该运动获得了一个独立的公共倡导机构,而多里安协会仍然主要与社交组织和成员支持相关。

  • 1963

    从社会支持扩展到法律信息战略

    背景

    该协会主要作为社交俱乐部运营,但其成员面临的法律和制度造成了重大的法律风险。

    采取的行动

    它成立了一个法律小组委员会,收集参考资料,并为成员提供法律建议。

    后续影响

    这一举措赋予了该组织与法律相关的角色,并帮助积累了知识和联系,为后来的同性恋法律改革组织提供了支持。

来源1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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