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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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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为德克萨斯州及邻近各州的农业信贷系统提供服务的批发农业信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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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是美国农业信贷系统内的批发贷款机构,该系统是一个全国性网络,旨在为农业和农村社区提供可靠的信贷来源。该银行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奥斯汀,主要为附属零售贷款协会提供资金和相关金融支持,而非主要作为传统消费银行运营。这些协会利用银行的资金向农民、牧场主、农业生产者、农村居民及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提供贷款。 该银行隶属于农业信贷系统,该系统是根据1916年《联邦农业贷款法》由国会设立的联邦特许网络。该系统旨在满足农业的季节性和长期融资需求,而商业银行历来未能充分满足这些需求。其现行法定框架主要是1971年《农业信贷法》,而农业信贷管理局负责联邦监管。农业信贷系统的债务证券通过联邦农业信贷银行融资公司集中发行,使系统内的银行能够从投资市场获取资本。 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成立于1988年7月6日,由休斯顿联邦土地银行和休斯顿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并而成。此次合并遵循了1987年《农业信贷法》,该法案要求重组农业信贷系统各区,并通过合并两家前身机构分别负责的长期抵押贷款和短期及中期贷款职能,创建了农业信贷银行。该银行成为德克萨斯区的批发融资机构,随后为涵盖德克萨斯州、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和新墨西哥州等五个州的附属协会提供服务。 其核心作用是为农业信贷协会提供流动性、信贷便利及其他支持。这些协会包括农业信贷协会及相关实体,与借款人保持直接关系,并为农业房地产、运营开支、设备、牲畜、农村住房及符合条件的涉农商业活动发放贷款。这种两级结构将批发融资与零售贷款分开,同时保留了农业信贷系统的合作性质: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通常成为其借款的贷款协会的成员所有者。 该银行业务与农业周期、土地价值、大宗商品价格、天气状况、利率以及农村经济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它不是普通商业银行意义上的吸收存款的零售银行。相反,其主要职能是为在当地提供信贷的协会提供融资,并参与整个系统的融资和风险管理安排。因此,其产品包括批发贷款和融资计划、流动性管理、代理和金融服务,以及为附属农业信贷机构提供运营支持。 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在一个既具有系统重要性又受到公众批评的体系内运营。农业信贷系统在20世纪80年代的农业危机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当时农产品价格疲软和农田价值下跌削弱了农民的偿债能力。国会通过立法改革应对,最终于1987年颁布了《农业信贷法》,包括重组和财政援助措施。更广泛地说,批评者质疑该系统的政府资助企业地位、纳税人支持的优势,以及向大型借款人或被视为与农业仅间接相关的企业提供贷款。这些争论涉及整个农业信贷系统,并未根据所提供的证据确定涉及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的单独丑闻。 该银行仍然是农业信贷系统内活跃的区域性批发贷款机构。其战略定位基于专业的农业知识、合作所有制、获取全系统资金的能力,以及在其服务区域内支持农业和农村信贷市场的使命。

沿革

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是美国农业信贷系统二十世纪末重组的产物。该系统本身起源于1916年,当时国会颁布了《联邦农业贷款法》,建立了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框架。其早期结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专门从事向农民和牧场主提供长期抵押贷款)以及后来的联邦中期信贷银行(通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生产信贷组织支持短期和中期农业贷款)。 德克萨斯区的前身机构包括休斯顿联邦土地银行和休斯顿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它们的功能反映了农业信贷系统内长期房地产金融与短期生产信贷之间的历史分工。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金融变得更加复杂,系统面临减少重复、加强资本并为农村借款人提供更综合服务的压力。 20世纪80年代的农业危机加速了这些变化。大宗商品价格低迷、农田价值下降和普遍的还款问题导致整个农业信贷系统遭受严重损失。该系统在1985年录得约27亿美元的损失,而投资者对农业信贷债务的信心减弱。国会于1985年和1986年修订了《农业信贷法》,随后于1987年颁布了《农业信贷法》。该立法规定了机构重组,并创建了旨在稳定和重组系统的机制。 1988年7月6日,休斯顿联邦土地银行和休斯顿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并,创建了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新银行合并了前身机构的长期和短期至中期批发贷款权限。同样的重组在其他农业信贷区也通过合并联邦土地银行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创建了农业信贷银行。因此,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成为德克萨斯区的主要批发融资银行。 该银行的角色与农业信贷系统零售协会的结构相关。农业信贷协会结合了历史上与生产信贷协会和联邦土地银行或联邦土地信贷协会结构相关的贷款权限。这些协会从农业信贷银行获得资金,并直接向生产者、牧场主、农村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放贷。当地协会通常拥有借款人关系,并在系统的合作模式下与成员借款人相关联。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通过提供资本和金融服务来支持这一网络,而不是作为大众市场分行银行运营。 该银行在管理农业信贷系统的更广泛联邦框架下运营。农业信贷管理局是该系统的联邦监管机构,而农业信贷系统保险公司为农业信贷系统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按时偿还提供保险。系统范围内的债务融资通过联邦农业信贷银行融资公司安排,该公司代表农业信贷银行发行统一证券。这些安排使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能够利用协调的融资平台,并帮助其为附属协会提供流动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克萨斯银行的服务范围已涵盖德克萨斯州及邻近各州,包括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和新墨西哥州。通过这一区域网络,其支持的贷款活动涉及农业房地产、运营信贷、设备和牲畜融资、农村住房以及符合条件的涉农商业活动。该银行的风险敞口受农业和农村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影响,包括天气、大宗商品价格、利率和土地估值。 更广泛的农业信贷系统继续引发争论,因为它是一个具有法定特权和公共政策使命的政府资助企业。批评者认为,系统机构受益于纳税人支持的优势,集中于大额贷款,或向与农业关系间接的企业提供信贷。这些批评通常针对整个系统及其机构。所提供的参考资料并未确定针对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的单独丑闻、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 如今,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仍然是一家活跃的批发农业信贷机构。其身份更多由其机构角色定义,而非面向消费者的产品品牌:将系统资金引入区域农业信贷协会网络,为生产者、牧场主、农村家庭和农业企业提供服务。

  • 1988

    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成立

    [1]

    7月6日,休斯顿联邦土地银行和休斯顿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并,创建了德克萨斯农业信贷银行。

  • 1987

    《农业信贷法》重组系统

    [1]

    国会针对农业信贷危机颁布改革措施,并要求对农业信贷各区进行重大结构性调整。

  • 1923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获授权

    [1]

    《农业信贷法》规定设立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为短期和中期农业票据提供贴现。

  • 1916

    农业信贷系统的建立

    [1]

    国会通过《联邦农业贷款法》建立了农业信贷系统,作为面向农民和牧场主的专业国家信贷来源。

产品与定位

一家专业、合作制的农业和农村金融批发融资机构,凭借其农业信贷系统章程、以借款人为导向的使命以及在当地农业信贷协会背后的角色,与商业银行区分开来。

  • 批发银行业务 · 1988

    批发农业信贷

    该银行向附属农业信贷协会提供批发资金和信贷便利。这些机构利用资金为农民、牧场主、水产养殖者、农村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放贷款。因此,该银行的角色主要是机构性和上游的,而非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银行业务。

  • 农业贷款

    农业房地产金融

    通过农业信贷协会网络,系统资金支持以农业土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财产为担保的长期贷款。此类融资可支持农民和牧场主的土地购置、再融资和长期抵押需求。

  • 农业贷款

    农场和牧场运营信贷

    该银行支持短期和中期贷款,用于生产开支、设备、牲畜和其他营运资金需求等运营需要。直接发放通常由农业信贷系统内的附属协会处理。

  • 农村金融

    农村和涉农企业金融

    系统支持的贷款还涵盖农村住房以及与农业、加工、营销和农村经济活动相关的特定企业。资格和产品条款受农业信贷系统当局和相关协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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