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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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领德意志邦联的常设代表会议和中央联合机构。
最近更新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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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联邦议会,又称联邦议会或邦联议会,是德意志邦联唯一的常设总机构。它从1815年邦联成立时开始运作,直到1848年德国政治的革命性重组,并于1851年恢复,最终在1866年解散。其所在地是法兰克福的图恩和塔克西斯宫。 该议会是在拿破仑战败后由维也纳会议确立的战后秩序中产生的。德意志邦联由1815年6月8日的《德意志联邦法案》创建,是主权德意志国家(包括法兰克福、不来梅、汉堡和吕贝克四个自由城市)的松散联盟。它不是一个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成员国政府寻求集体安全和协调,同时保持其各自君主制和城市共和国的主权。因此,该议会既没有取代成员国政府,也没有取代神圣罗马帝国的前帝国机构,而是为外交和政府间决策提供了一个常设论坛。 该机构由成员国政府或统治者任命的特使组成。其代表不是通过普选产生的,议会也不对代表性的全国选民负责。奥地利通过其代表担任主席,反映了哈布斯堡君主国在邦联中的领导地位。机构结构包括内务委员会和全体会议。内务委员会组织事务并设定议程,而全体会议处理需要更广泛参与的事务,特别是宪法问题。代表权在各州之间加权分配,而不是严格按一州一票。 议会的决议原则上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执行仍取决于这些国家。邦联没有全面控制关税、警务或军事管理。这种有限和分散的设计使议会成为协调的工具,但也限制了其作为有效国家政府的能力。 在维也纳会议后的保守时期,议会与压制自由主义、民主运动和德意志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在1830年代,它采取了审查措施,限制政治或意识形态上不受欢迎的著作的流通,包括海因里希·海涅的作品。这些政策反映了邦联执政政府的优先事项,它们普遍反对宪法实验和群众政治动员。 1848年的革命直接挑战了议会的权威。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于1848年5月开始开会,试图为统一的德国建立宪法框架。6月,它创建了一个临时中央权力机构,并选择奥地利大公约翰为帝国摄政。1848年7月12日,联邦议会将其职责移交给新摄政并正式解散。临时权力机构随后未能巩固持久的国家政府,更广泛的革命解决方案到1849年崩溃。 在普鲁士于1850年奥尔米茨条约后放弃重塑邦联的尝试后,保守秩序得以恢复。旧议会于1851年5月30日在图恩和塔克西斯宫重新开放。它恢复了以前的宪法和协调职能,尽管政治环境已经改变,奥地利或普鲁士领导的问题仍未解决。该机构最终在1866年普奥战争后消失。其解散遵循1866年8月23日在布拉格达成的和平解决方案,该方案结束了德意志邦联。北德意志邦联在法律上并非与其前身完全相同,尽管其联邦参议院在作为成员国代表理事会方面在制度上具有可比性。
沿革
联邦议会是拿破仑战后德国政治秩序的一部分。维也纳会议在拿破仑战败和旧帝国框架消失后建立了德意志邦联。1815年6月8日的《德意志联邦法案》将邦联定义为松散的主权国家联盟,而不是中央集权的德国政府。其成员保留了自己的统治者、行政机构以及对军事、警察和经济事务的大量控制。议会是邦联唯一的常设总机构。 其成员是成员国政府或君主任命的代表。因此,该机构既不是公众选举的议会,也不是对共同选民负责的国家立法机构。奥地利通过其代表主持。议会最初作为外交大会在法兰克福的图恩和塔克西斯宫举行会议,从1816年11月起每周定期举行。 制度体系有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内务委员会包括十七个席位:十一个席位单独分配给较大的州,五个席位代表较小的州群体,一个席位代表四个自由城市。它管理议程并决定哪些事项应提交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有六十九票,根据成员国的相对重要性或规模大致分配。因此,宪法事务和其他重大问题可能比日常事务需要更广泛的协议。规则变得越来越严格:虽然最初绝对多数足以做出某些内务委员会决定,但从1822年起,那里的决定需要一致同意,宪法变更也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议会的决议在形式上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邦联缺乏完全独立的执行机构来统一实施。执行取决于派出代表的政府和成员国的合作。这种安排保留了国家主权,但限制了该机构作为统一德国权威的能力。 1815年后的几十年里,议会成为保守协调的主要机制。成员国政府害怕宪政主义、人民主权和可能破坏王朝统治的民族主义运动。在1830年代,议会通过了审查规则,限制了海因里希·海涅等作家的作品在邦联内的流通。这些措施使议会成为自由派、民主派和民族主义者的主要目标。 1848年的革命削弱了其权威。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于5月18日召开,声称拥有更广泛的代表授权,并致力于德国宪法统一。6月,它建立了一个临时中央权力机构,并选择奥地利大公约翰为摄政。7月12日,议会将其职责移交给该权力机构并解散。临时安排仍然薄弱,国民议会最终失去了其政治地位。摄政于1849年12月辞职,此前临时行政机构的剩余职责已于9月移交给奥地利和普鲁士。 奥地利和普鲁士之间的竞争随后塑造了旧秩序的恢复。普鲁士在其影响下重组德国的尝试在1850年11月的奥尔米茨条约后被放弃。成员国镇压了革命时期的政治成就,前议会于1851年5月30日重新开放。它继续代表邦联的保守、以国家为中心的结构,而不是成为宪政国家议会。 该机构于1866年结束。普奥战争摧毁了德意志邦联所依赖的政治平衡。和平条款最终在8月23日的《布拉格条约》中确定,结束了邦联,也结束了联邦议会。后来的北德意志邦联创建了不同的联邦结构。其联邦参议院可以被视为部分制度类似物,但它在法律上不是同一组织,也不是德意志邦联议会的直接延续。
- 1866
最终解散
[1]在普奥战争和《布拉格和约》之后,德意志邦联解散,议会也随之结束。
- 1851
议会恢复
[1]在革命秩序被瓦解后,旧邦联议会于5月30日在图恩和塔克西斯宫重新开放。
- 1848
三月革命期间首次解散
[1]议会于7月12日将其职责移交给临时中央权力机构并正式解散。
- 1835
审查措施扩大
[1]议会通过了用于限制政治不受欢迎的文学作品的规则,包括海因里希·海涅和其他作家的作品。
- 1822
一致同意要求加强
[1]内务委员会的决定须经一致同意才能具有约束力。
- 1816
法兰克福定期会议开始
[1]议会定居在图恩和塔克西斯宫,并于11月5日后开始每周举行会议。
- 1815
根据《德意志联邦法案》成立
[1]6月8日的《德意志联邦法案》建立了德意志邦联,并规定设立一个由其成员国特使组成的常设大会。
产品与定位
代表德意志邦联主权成员国的历史性政府间政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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