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伊普莱议会
一个萨摩亚代表委员会,从殖民时代的下议院演变为咨询和部分选举产生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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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法伊普莱议会是萨摩亚的一个代表机构,在殖民时期运作于西萨摩亚,即后来被称为萨摩亚的领土。其成员由法伊普莱组成,这些代表与萨摩亚各地区相关联。该议会是德国和新西兰不同行政当局管理下正式政治制度逐步发展的一部分,同时也反映了萨摩亚的酋长权威和地区组织体系。 该议会成立于1873年,最初作为两院制立法机构的下议院。其对应机构塔伊穆阿议会代表最高级别的酋长,作为上议院。这一最初的安排将法伊普莱议会置于结合了殖民立法理念和本土政治等级制度的宪法结构中。德国当局于1905年废除了该立法机构。此后,法伊普莱议会重新组建为咨询机构,每年在穆利努乌举行两次会议,为殖民政府咨询萨摩亚代表提供渠道。 新西兰当局于1923年正式承认该议会。在新西兰行政当局下,行政长官利用该议会就萨摩亚事务寻求建议,尽管其代表最初并非通过普选产生。法伊普莱由各地区酋长提名。如果酋长们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向行政长官提交两到三个名字,由行政长官选择最终代表。这一安排保留了酋长权威的重要作用,同时让殖民政府对任命拥有决定性控制权。 在毛伊运动相关的政治动员期间,该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36年7月,新西兰工党政府代表对萨摩亚进行友好访问后,萨摩亚人获准选举该议会的权利。选举于1936年9月举行,毛伊运动支持者赢得了39个席位中的31个。新当选的机构于9月30日召开会议。先前任命的议会成员也出席了会议,因为他们的任期尚未届满,但第一次会议结束时他们决定辞职。这一事件标志着从行政监督下的酋长提名向更明确的代表模式的重要转变。 新的议会寻求使选举成为永久的法律要求,并结束以前的任命制度。立法委员会以1939年《法伊普莱选举条例》作为回应。该措施规定了一个拥有41个席位的议会,尽管投票权仅限于马泰,即公认的家庭首领,而非扩展到全体成年人口。因此,改革扩大了政治参与,同时保留了选民基础的明显的萨摩亚和酋长性质。 1947年立法议会成立时,议会获得选举该议会26名成员中11名的权利。这些代表与行政长官、三名法乌陶(即主要酋长)、六名公务员和五名当选的欧洲人一起就座。1948年,三名法乌陶中有一人去世后,议会成功请愿将其提名人数从11人增加到12人。这一调整增加了萨摩亚在该领土中央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 法伊普莱议会于1957年通过新西兰对《萨摩亚法案》的修正案被废除。同一改革增加了立法议会中的萨摩亚代表,并加强了行政委员会,将正式政治参与从单独的议会转移到领土范围的殖民机构。因此,该议会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历史性的政府机构,而不是当代组织或商业品牌。它的发展说明了萨摩亚酋长治理、反殖民政治组织以及德国和新西兰统治下的宪法改革之间的相互作用。
沿革
法伊普莱议会于1873年在西萨摩亚建立的两院制立法机构中出现。它作为下议院,而塔伊穆阿议会代表最高级别的酋长作为上议院。这一安排结合了殖民立法框架与萨摩亚酋长制度和基于地区的政治代表。 德国当局于1905年废除了立法机构。议会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后来重新组建为咨询委员会。它每年在穆利努乌举行两次会议,为殖民政府提供咨询萨摩亚地区代表的正式手段。当新西兰承担行政责任时,议会于1923年获得法律承认。其角色仍然是咨询性的,其成员由各地区酋长提名。如果酋长们未能达成一致,他们向行政长官提交一份短名单,由行政长官做出最终任命。 毛伊运动的政治压力帮助改变了该机构的组成。在1936年7月新西兰工党政府代表的友好访问期间,萨摩亚人获准选举议会的权利。9月的选举产生了39个席位中31个毛伊联盟代表。当选的议会于9月30日首次召开会议。由于先前任命的议会仍有剩余任期,其成员也出席了会议,但他们在开幕会议后最终辞职。 当选的议会随后要求立法使选举永久化,并消除酋长提名和行政选择的任命制度。立法委员会于1939年颁布了《法伊普莱选举条例》。它建立了一个拥有41个席位的议会,尽管选举权仅限于马泰,即公认的家庭首领。这一改革使该机构更具代表性,但没有采用普选制。 1947年立法议会成立时,议会的宪法地位再次发生变化。议会可以选择立法议会26名成员中的11名,他们与行政长官、三名法乌陶、六名公务员和五名当选的欧洲人一起任职。1948年一名法乌陶去世后,议会成功请愿获得第十二名提名人。这一安排扩大了萨摩亚在主要立法机构中的存在,同时保留了殖民行政官员和其他任命或单独选举的成员。 1957年,新西兰政府修订了《萨摩亚法案》并废除了法伊普莱议会。同一宪法变革增加了立法议会中的萨摩亚代表,并赋予行政委员会更大的权力。废除结束了议会作为一个独特机构的存在,但其历史记录了从酋长提名和殖民咨询向选举产生的萨摩亚参与领土政府的重要阶段。
- 1957
废除
[1]《萨摩亚法案》修正案废除了议会,并将更大的代表权和权力转移到其他领土机构。
- 1948
提名权扩大
[1]在法乌陶去世后,议会的立法议会提名人数增加到12人。
- 1947
在立法议会中的代表权
[1]议会获得选择新立法议会26名成员中11名的权利。
- 1939
《法伊普莱选举条例》
[1]立法规定了一个由选举产生的41席议会,并将投票权限制在马泰。
- 1936
首次选举
[1]在新西兰工党政府友好访问期间作出承诺后举行选举,产生了毛伊运动的绝对多数。
- 1923
新西兰行政当局下的法律承认
[1]议会获得正式承认,作为行政长官咨询萨摩亚事务的机构。
- 1905
德国当局废除立法机构
[1]德国行政当局结束了立法机构,此后议会以咨询形式回归。
- 1873
在两院制立法机构中创建
[1]法伊普莱议会作为下议院成立,塔伊穆阿议会作为上议院。
产品与定位
一个殖民时代的萨摩亚代表和咨询机构,将地区级别的酋长权威与西萨摩亚的行政政府联系起来。
营销活动
- 1936毛伊运动选举活动
Western Samoa
毛伊运动在萨摩亚人获准选举代表后参加了议会的首次选举。毛伊运动支持者赢得了39个席位中的31个,将该机构从任命的咨询机构转变为具有强烈反殖民授权的论坛。
结果. 选举产生了毛伊联盟的多数,并通过1939年《法伊普莱选举条例》加速了选举的正式化。
品牌决策
1957
废除并转移代表职能战略背景
新西兰政府通过《萨摩亚法案》修正案修订了西萨摩亚的宪法结构。
采取的行动
修正案废除了法伊普莱议会,增加了立法议会中的萨摩亚代表,并加强了行政委员会。
后续影响
议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不复存在,其代表角色被其他领土治理机构吸收。
1948
1947
融入立法议会战略背景
立法议会的成立要求议会与领土范围的殖民立法机构建立新的关系。
采取的行动
议会获得选择立法议会26名成员中11名的权利。
后续影响
这一安排增加了萨摩亚在中央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同时保留了行政长官、任命官员、主要酋长和当选的欧洲人。
1939
要求以选举取代任命战略背景
1936年选举后,新议会寻求结束酋长提名候选人、酋长意见不一致时由行政长官最终选择的制度。
采取的行动
立法委员会颁布了《法伊普莱选举条例》,建立了一个由选举产生的41席议会,选举权基于马泰。
后续影响
该条例为选举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保留了马泰和家族领导的核心政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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