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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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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九世纪的地方公共工程机构,从1855年到1886年负责伦敦富勒姆区的民政管理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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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是根据1855年《大都会管理法》于1855年成立的地方公共工程机构。它管理富勒姆区,这是一个由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两个教区组成的联合民政区域。尽管该组织在此以品牌百科的形式描述,但它并非商业品牌:它是一个历史性的法定机构,负责伦敦大都会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工程。 该委员会是在伦敦卫生和行政安排重组期间成立的。1855年的立法将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为民政目的合并,并将其共同区域置于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的管辖之下。同时,该区成为由大都会工程委员会监督的更广泛区域的一部分,该委员会是负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改善的中央大都会机构。因此,地方委员会在一个分层的行政体系中运作,处理区级职责,同时与都市政府保持正式联系。 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的教区委员会在区委员会成立后继续存在,但不再作为联合区的主要行政机构。它们持续的角色包括每年六月任命区委员会成员。代表权偏向哈默史密斯:24名成员来自哈默史密斯教区委员会,15名来自富勒姆教区委员会。区委员会还提名其一名成员代表它出席大都会工程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行政结构包括一名大都会代表、一名卫生医务官、一名测量员、一名文书和多名滋扰检查员。这些职位反映了维多利亚时代地方政府的主要关注点,包括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官方记录保存以及调查被认为对居民有害的条件。该委员会的首次选举于1855年11月28日举行。 该机构在制度上寿命短暂。1885年《大都会管理修正法》规定其解散,并恢复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的单独行政安排。1886年3月16日举行了一次地方调查,以确定该委员会的资产应如何在两个教区委员会之间分配。1886年3月25日,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正式解散,哈默史密斯和富勒姆的行政教区委员会成立。因此,其职能和财产移交给了后续的地方政府安排,而不是以该委员会的名义继续存在。 该委员会的历史意义在于它作为维多利亚中期伦敦地方行政重组的一部分。它说明了民事教区如何为卫生和基础设施目的合并为区,同时保留基于教区委员会的代表制以及与都市监督的联系。所提供的材料中没有证据表明它作为面向消费者的组织运营,维护商业产品组合,或拥有使用相同身份的现代企业继承者。

沿革

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于1855年在议会颁布《大都会管理法》后成立。该法案通过创建负责公共工程和卫生管理的区来重组伦敦大都会的地方行政。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为民政目的合并为富勒姆区,新区由自己的工程委员会管理。该区也属于大都会工程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从而在地方行政和都市监督之间建立了关系。 两个组成教区保留了它们的教区委员会,但这些机构相对于联合区变得非行政性。它们持续的机构角色是每年六月任命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的代表。委员会成员反映了为该区规定的相对代表安排:24名成员来自哈默史密斯教区委员会,15名来自富勒姆教区委员会。委员会还选出一名成员作为其代表出席大都会工程委员会。 首次选举于1855年11月28日举行。委员会列出的官员包括V. 史蒂文斯作为大都会工程委员会代表,F. J. 伯奇作为卫生医务官,A. C. 比恩作为测量员,W. 洛维特作为文书,以及W. 里士满和J. 劳伦斯作为滋扰检查员。这些职位表明委员会的实际职责范围。它关注该区的状况、公共卫生管理、滋扰检查、测量、官方行政以及与更广泛都市当局的协调。 委员会的制度生命在进一步立法改变该区安排后结束。1885年《大都会管理修正法》规定解散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解散前,1886年3月16日举行了一次地方调查,以决定委员会的资产应如何在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教区委员会之间分配。1886年3月25日,委员会解散,哈默史密斯和富勒姆的行政教区委员会成立。因此,委员会成为该地区地方政府发展中的历史先驱,而不是持续存在的机构。 其历史反映了维多利亚时代伦敦行政的更广泛演变:基于教区的机构合并为更大的区以解决公共卫生和基础设施需求,而代表制教区委员会和都市协调仍然重要。所提供的来源没有提供个别基础设施项目、预算、争议或除两个教区委员会成立之外的后续机构的详细说明。

  • 1886

    资产分配调查

    [1]

    1886年3月16日举行了一次地方调查,以在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教区委员会之间分配委员会的资产。

  • 1886

    委员会解散

    [1]

    委员会于1886年3月25日解散,之后哈默史密斯和富勒姆的行政教区委员会成立。

  • 1885

    授权解散

    [1]

    1885年《大都会管理修正法》规定解散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

  • 1855

    富勒姆区成立

    [1]

    1855年《大都会管理法》将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的民事教区合并为富勒姆区,并设立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作为其管理公共工程的机构。

  • 1855

    首次委员会选举

    [1]

    区委员会的首次选举于1855年11月28日举行。

产品与定位

一个法定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工程机构,服务于十九世纪伦敦大都会内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联合区。

品牌决策

  • 1885

    解散和职责转移其他

    背景

    1885年《大都会管理修正法》规定结束联合区委员会安排。

    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准备解散,包括对其资产在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教区委员会之间分配进行调查。

    后续影响

    该机构于1886年3月25日停止存在,两个教区的行政教区委员会成立。

  • 1855

    采用联合区行政战略

    背景

    1855年《大都会管理法》重组了富勒姆和哈默史密斯的民政管理,并将合并区域置于区工程委员会之下。

    采取的行动

    富勒姆区工程委员会承担了共享区的责任,而两个教区委员会继续任命代表。

    后续影响

    该安排创建了一个与大都会工程委员会相连的地方当局,并一直运作到1886年委员会解散。

来源1 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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