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国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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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领临时国民议会,正式名称为临时巴塔桑潘班萨,是菲律宾在1973年宪法下于1978年至1984年期间运作的国家立法机构,属于议会制过渡时期的一部分。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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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临时国民议会,通常称为临时巴塔桑潘班萨(IBP),是菲律宾的一个国家立法机构,从1978年6月12日运作至1984年6月5日。它是在1973年宪法所确立的宪法和政治框架内设立的,该宪法将菲律宾政府重组为以议会为导向的体制,但在过渡期间保留了总统的大量行政权力。 该机构应与1973年宪法原始文本中设想的单独的临时国民议会区分开来。那个机构从未召开。1976年10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公民投票中批准的宪法修正案取代了原有的过渡安排,并为后来的临时巴塔桑潘班萨提供了基础。因此,该立法机构并非商业品牌或公司组织,而是一个国家机构,其名称有时在英语中译为“Interim National Assembly”。 IBP于1978年6月12日召开,选举是在当时的政治秩序下举行的。费迪南德·马科斯担任其主席,并最初兼任总理。1981年,塞萨尔·维拉塔成为总理,何塞·罗尼奥成为副总理。奎鲁贝·马卡林塔尔自1978年7月31日起担任议长。执政党新社会运动(KBL)在议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希拉里奥·达维德二世作为少数党领袖代表维萨亚联盟。 该议会从1978年到1984年共举行了六次常会。其立法成果包括702项法律,涵盖拨款、税收、银行、公司监管、劳工、刑法、交通、节能、人口管理、选举和其他公共政策领域。其中较为著名的立法包括《反空头支票法》、《公司法典》、《一般银行法》、《储蓄贷款协会法》、《节能法》和《1982年村选举法》。它还通过了与后来宪法修正案批准相关的措施。 该机构在马科斯时期的威权政治环境下运作。尽管它为议会导向的宪法结构提供了正式的立法组成部分,但行政权力仍然高度集中,KBL主导了政治体系。因此,IBP既代表了菲律宾立法机构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后来与戒严法和威权治理相关的宪法秩序中一个有争议的元素。 临时巴塔桑潘班萨于1984年6月5日结束。它由正规的巴塔桑潘班萨继任,后者是在修正后的宪法框架下举行选举后组成的。1986年人民力量革命后,恢复不同的宪法和立法秩序最终取代了与马科斯时代相关的议会结构。
沿革
临时国民议会是与临时巴塔桑潘班萨相关的常见英文译名,该菲律宾立法机构从1978年6月12日运作至1984年6月5日。它源于费迪南德·马科斯政府时期1973年宪法所启动的宪法重组。该宪法设想向议会制政府转变,但过渡的实施被后来的修正案和政治安排所修改。 1973年宪法原始文本规定了一个过渡性的立法机构,即临时国民议会。该机构从未召开。相反,1976年10月16日至17日公民投票中批准的九项修正案改变了过渡设计,并导致了临时巴塔桑潘班萨的建立。因此,该机构代表了后来的宪法解决方案,而不是原始宪法文本中描述的议会的直接激活。 IBP于1978年6月12日开幕。费迪南德·马科斯担任议会主席,并最初兼任总理。新社会运动主导了立法机构,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状况。奎鲁贝·马卡林塔尔于1978年7月31日成为议长。何塞·罗尼奥担任多数党领袖,而希拉里奥·达维德二世领导来自维萨亚联盟的少数党。1981年,塞萨尔·维拉塔成为总理,何塞·罗尼奥成为副总理。 议会共举行了六次常会:第一次从1978年6月12日至1979年6月6日;第二次从1979年7月23日至1980年6月11日;第三次从1980年7月28日至1981年4月28日;第四次从1981年7月27日至1982年6月1日;第五次从1982年7月26日至1983年4月14日;第六次从1983年7月25日至1984年6月5日。在其存在期间,通过了702项法律。 其立法计划涵盖公共行政和经济体系。早期措施涉及拨款、税收、公制化、标准时间、刑事处罚和菲律宾慈善抽奖办公室的章程。后来的立法涉及银行、储蓄贷款、私人开发银行、菲律宾开发银行、农村银行、投资公司、中央银行、公司、劳工、修订后的刑法典、人口普查管理、节能、交通、缓刑和海外菲律宾人。议会还就宪法公民投票和村选举进行了立法。 该机构的政治意义与马科斯时代的宪法秩序密切相关。它在一个形式上走向议会制但保留广泛行政控制的体系中提供了立法形式。KBL的主导地位和马科斯周围权力的集中限制了议会作为行政部门的自主制衡力量的程度。在1984年选举和临时安排结束后,正规的巴塔桑潘班萨继任。议会结构后来在1986年人民力量革命和采用新宪法秩序后被取代。
产品与定位
根据菲律宾1973年宪法及后来的宪法修正案设立的过渡性国家立法机构;在制度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政治上从属于马科斯时代以行政为主导的政府体系。
国家法律 · 1978
巴塔斯潘班萨立法
该议会的主要制度产出是被称为巴塔斯潘班萨的立法。在其存在期间共颁布了702项法律,涵盖拨款、税收、银行、公司法、劳工、刑法、交通、能源、选举和公共行政。
拨款法 · 1978
1978年总拨款法
巴塔斯潘班萨第1号法案确立了1978年的总拨款框架,是临时巴塔桑潘班萨颁布的最早措施之一。
商业和刑法
反空头支票法
巴塔斯潘班萨第22号法案处理因资金不足或其他涵盖原因而被拒付的支票签发问题,成为该议会最广为人知的立法措施之一。
公司法
公司法典
巴塔斯潘班萨第68号法案为菲律宾公司建立了法定框架,是该议会广泛的经济和商业立法计划的一部分。
选举法 · 1982
1982年村选举法
巴塔斯潘班萨第222号法案为1982年的村选举提供了法律框架,将该议会的立法活动扩展到地方政治管理。
品牌决策
1984
向正规巴塔桑潘班萨过渡换代背景
临时立法安排在修正后的宪法体系下经过六次常会后结束。
采取的行动
临时巴塔桑潘班萨于1984年6月5日结束,随后由正规巴塔桑潘班萨接替。
后续影响
继任立法机构延续了议会时代的制度结构,但该体系后来在1986年政治转型后被取代。
1978
立法会议开始其他背景
宪法过渡要求在议会导向的体系内有一个运作的国家立法机构。
采取的行动
临时巴塔桑潘班萨于1978年6月12日开始其第一次常会。
后续影响
该议会作为菲律宾的国家立法机构运作,最终颁布了702项法律。
1976
通过修正后的过渡立法框架战略背景
原有的临时国民议会宪法计划尚未实施。1976年10月批准的宪法修正案改变了过渡,并促成了后来的临时巴塔桑潘班萨。
采取的行动
修正后的宪法安排被用作1978年召开临时巴塔桑潘班萨的基础。
后续影响
修订后的机构成为菲律宾的国家立法机构,共举行六次常会,直至198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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