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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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针对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的国际制裁。
最近更新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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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负责管理针对与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个人、实体和团体的多边制裁制度。该委员会于1999年10月15日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267号决议成立,最初是为了应对塔利班在阿富汗窝藏奥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最初的框架对塔利班实施金融限制,后来扩大到包括基地组织、奥萨马·本·拉登及其相关人员和组织。 该委员会并非作为商业品牌或独立组织运作。它是一个正式的政府间机制,其决定由15个安理会成员国的代表协商一致作出。其主要的实际工具是制裁名单,以前称为综合名单,现在通常称为基地组织制裁名单。被列入名单的个人和实体受到三项主要措施的限制: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联合国会员国应通过其国内法律、金融、海关、移民和执法系统执行这些措施。 该制度通过一系列安全理事会决议发展而来。2000年的第1333号决议将框架扩大到包括奥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并增加了与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有关的武器禁运。2002年的第1390号决议使这些措施具有全球性而非地域限制,并建立了被指认人员和实体的名单。后来的决议引入了人道主义豁免、报告义务、更详细的列名标准、列名理由叙述性说明、审查程序以及与刑警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等组织的更强合作。 2011年,安全理事会将塔利班相关制裁框架与基地组织框架分开。第1988号和第1989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单独的塔利班制裁委员会,并将原机构转变为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2015年,第2253号决议将制裁制度扩大到包括伊斯兰国(达伊沙),反映了该组织作为主要跨国恐怖主义威胁的出现。因此,委员会目前的任务重点是针对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及相关个人和实体的制裁制度。 委员会评估增加或删除名单的提议,审查会员国提供的信息,维护识别信息和叙述性摘要,并监测执行挑战。它得到根据2004年第1526号决议设立的专家监测组的支持。该小组研究恐怖主义融资、边境管制、武器禁运、反恐法律、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相关网络以及威胁模式的变化。它提供分析报告和建议,以协助委员会和会员国。 程序公正已成为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的第1904号决议设立了监察员办公室,该办公室接收并独立审查被列名个人和实体提出的除名请求,然后向委员会提交相关信息和建议。该机制旨在提高制裁制度的透明度、准确性和正当程序保护,因为该制度对旅行、金融准入和国际法律地位有重大影响。委员会仍然是安全理事会处理反恐问题的三个主要机构之一,另外两个是根据第1373号决议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和根据第1540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
沿革
该委员会起源于安全理事会对塔利班为奥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提供庇护的回应。1999年10月15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第1267号决议设立了该委员会,并对塔利班实施制裁。2000年12月通过的第1333号决议将框架扩大到奥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并增加了与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有关的武器禁运。 2002年1月的第1390号决议标志着一个重大的结构变化。它将制裁措施扩大到阿富汗以外,使其无限期,并创建了被指认个人和实体的综合名单。核心措施成为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第1452号决议后来引入了有限的人道主义豁免,而第1455号决议要求各国报告执行情况。 该制度的机构能力在2004年得到加强,当时第1526号决议设立了监测组。专家们通过评估执行情况、研究恐怖主义融资和边境安全风险、跟踪基地组织相关网络的变化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来支持委员会。随后的决议完善了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标准,要求提供更详细的列名信息,并鼓励与刑警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合作。 针对透明度和列名影响的关切,增加了正当程序机制。第1822号决议要求提供列名理由的叙述性摘要,并启动了对制裁名单上名字的全面审查。第1904号决议设立了监察员办公室,并加强了审议除名请求的程序,包括独立审查和改进通知安排。 2011年6月17日发生了决定性的机构分裂。第1988号和第1989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单独的塔利班制裁委员会,并分割了原制度。原名为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制裁委员会的机构成为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处理与基地组织而非塔利班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2015年12月,第2253号决议将制裁框架扩大到伊斯兰国(达伊沙),导致目前的名称和任务。 该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所有15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其主席和副主席协调会议和程序,但实质性决定是通过协商一致作出的,而不是由主席行使单方面权力。委员会的持续工作包括维护制裁名单、审议新的列名和除名提议、评估额外信息、审查豁免以及支持会员国一致适用制裁。
- 2015
将伊斯兰国(达伊沙)纳入任务范围
[1]第2253号决议将制裁制度扩大到与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产生了委员会目前的任务和名称。
- 2011
塔利班制裁分离
[1]第1988号和第1989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单独的塔利班制裁委员会,并将原机构转变为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
- 2009
引入监察员机制
[1]第1904号决议设立了监察员办公室,以审查除名请求并加强公平性和透明度。
- 2004
设立监测组
[1]第1526号决议设立了一个专家监测组,以协助委员会进行执行分析、威胁评估和名单维护。
- 2002
创建全球制裁名单
[1]第1390号决议将制裁扩大到阿富汗以外,引入了旅行禁令,并建立了综合名单,后来称为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 2000
扩大到奥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
[1]第1333号决议将制裁制度扩大到奥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并增加了与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有关的武器禁运。
- 1999
1267委员会的成立
[1]安全理事会第1267号决议于1999年10月15日设立了该委员会,并创建了最初针对塔利班和阿富汗的制裁框架。
产品与定位
一个基于规则的联合国机制,用于协调针对被指认的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及相关个人和实体的定向国际制裁。
制裁名单 · 2002
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委员会官方登记的被指认与基地组织以及当前制度下与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会员国使用识别信息和叙述性摘要来实施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武器禁运。该名单通过委员会决定更新,可能包括个人和组织。
专家支持机制 · 2004
监测组
一个支持委员会的专家机构,负责研究和分析恐怖主义融资、边境安全、武器禁运、反恐法律以及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相关网络不断演变的威胁。它审查会员国的执行情况,协助名单准确性,并编写报告和建议。
除名审查机制 · 2009
监察员办公室
一个独立公正的审查渠道,供寻求从制裁名单中移除的个人和实体使用。监察员审查提交的材料,收集相关信息,并通过安全理事会制定的程序提交结果。
品牌决策
2015
扩大到伊斯兰国(达伊沙)战略背景
伊斯兰国(达伊沙)的崛起产生了将现有定向制裁架构应用于该组织及其相关网络的需要。
采取的行动
第2253号决议将制裁制度扩大到伊斯兰国(达伊沙)及相关个人和实体。
后续影响
委员会采用了目前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的任务和名称。
2011
塔利班和基地组织制裁分离战略背景
安全理事会决定塔利班相关制裁应与针对基地组织的制裁分开管理。
采取的行动
第1988号和第1989号决议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塔利班委员会,并将基地组织制度分配给重组后的委员会。
后续影响
最初的1267框架被分为塔利班和基地组织两个不同的制裁轨道。
1999
建立初始制裁制度战略背景
安全理事会对塔利班与奥萨马·本·拉登和基地组织在阿富汗的关系作出回应。
采取的行动
第1267号决议设立了该委员会,并对塔利班实施制裁。
后续影响
该委员会成为更广泛且日益全球化的反恐制裁框架的制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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