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
HDN 是德国市政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组成的非法人互助共同体,通过风险分摊为成员提供责任、机动车及乘员事故保障,是商业保险之外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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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aftpflichtgemeinschaft Deutscher Nahverkehrs- und Versorgungsunternehmen,简称 HDN)是德国市政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的自保与损失分摊组织。它是一个非法人协会(nichtrechtsfähiger Verein),成员包括市镇、市镇联合体及其自有企业,以及市镇或其他公共机构持股至少 50% 的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成员加入 HDN 并非购买商业保险,而是通过共同体分摊责任、机动车及乘员事故损失。作为自保机构,HDN 依据德国《保险监管法》(VAG)第 1 条第 3 款第 3 项免于保险监管;其成员依据《强制保险法》(Pflichtversicherungsgesetz)第 2 条第 1 款第 5 项免于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义务,并依据该法第 2 条第 2 款被视为所谓自保人。 HDN 的历史可追溯至 1903 年在柏林成立的“德国有轨电车与窄轨铁路责任保险共同体”(Haftpflichtgemeinschaft Deutscher Straßen- und Kleinbahnen)。二战后,1945 年作为该共同体组成部分设立了埃森应急共同体(Notgemeinschaft Essen);1966 年更名为“德国公共交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DN)”。柏林共同体于 1974 年解散,1986 年组织改为现名“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DN)”。1994 年柏林办事处开始运营。1995 年成立附属的“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 Allgemein(HDNA)VVaG”,为私有化的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保险;1997 年成立 Versicherungs-Vermittlungsdienst Essen GmbH(VVE,现更名为 VVE Versicherungs-Service GmbH),以完善服务范围。2002 年总部从埃森迁至波鸿。 HDN 提供的保障包括一般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及其他车辆责任保险、海运、内河与河流航运责任保险、机动车综合险以及乘员事故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HDN 不采用预先计算的保费,而是实行分摊(Umlage)制度: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每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仅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摊给成员。目前共同体约有 440 名成员,包括德国最大的市政交通企业,如柏林、汉堡、埃森、杜塞尔多夫、莱比锡、德累斯顿、科隆、慕尼黑、不来梅、汉诺威和法兰克福的交通公司。最大的成员集团是 DB Regio Bus,其汇集了德国铁路股份公司 40 多家巴士公司及参股企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管理层由 Aline Thomas 负责。通过职能外包合同,HDN 同时在组织上承担 HDNA VVaG 的职责。
沿革
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aftpflichtgemeinschaft Deutscher Nahverkehrs- und Versorgungsunternehmen,简称 HDN)是德国市政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的自保与损失分摊组织。它是一个非法人协会(nichtrechtsfähiger Verein),成员包括市镇、市镇联合体及其自有企业,以及市镇、市镇联合体或其他公共机构持股至少 50% 的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它通过分摊责任、机动车及乘员事故损失为成员服务,因此是商业保险之外的替代方案。作为自保机构,HDN 依据德国《保险监管法》(VAG)第 1 条第 3 款第 3 项免于保险监管;其成员依据《强制保险法》(Pflichtversicherungsgesetz)第 2 条第 1 款第 5 项免于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义务,并依据该法第 2 条第 2 款被视为所谓自保人。 该组织的历史始于 1903 年在柏林成立的“德国有轨电车与窄轨铁路责任保险共同体”(Haftpflichtgemeinschaft Deutscher Straßen- und Kleinbahnen)。1945 年,作为该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设立了埃森应急共同体(Notgemeinschaft Essen)。1966 年,埃森应急共同体更名为“德国公共交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DN)”。柏林责任保险共同体于 1974 年解散。1986 年,组织更名为“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DN)”。1994 年柏林办事处开始运营。1995 年成立“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 Allgemein(HDNA)VVaG”,为私有化的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保险。1997 年成立 Versicherungs-Vermittlungsdienst Essen GmbH(VVE,现更名为 VVE Versicherungs-Service GmbH),以完善服务范围。2002 年总部从埃森迁至波鸿。2017 年,总经理及其副手被解职;一份调查报告提及“过高的差旅费用、技术设备和车辆的优惠出售[以及]将办事处资源用于个人律师业务”等事项。 HDN 的业务活动是为成员进行损失分摊,在以下保险分支提供保障:一般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及其他车辆责任保险、海运、内河与河流航运责任保险、机动车综合险以及乘员事故保险。与商业保险业不同,HDN 不采用预先计算的保费,而是实行分摊(Umlage)制度。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每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仅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摊给成员。目前共同体约有 440 名成员,包括德国最大的市政交通企业,如柏林、汉堡、埃森、杜塞尔多夫、莱比锡、德累斯顿、科隆、慕尼黑、不来梅、汉诺威和法兰克福的交通公司。最大的成员集团是 DB Regio Bus,其汇集了德国铁路股份公司 40 多家巴士公司及参股企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管理层由 Aline Thomas 负责。通过职能外包合同,HDN 同时在组织上承担 HDNA VVaG 的职责。
- 2017
总经理及其副手被解职;一份调查报告提及过高的差旅费用、技术设备和车辆的优惠出售以及将办事处资源用于个人律师业务。Aline Thomas 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接任管理层。
- 2002
总部从埃森迁至波鸿。
- 1997
成立 Versicherungs-Vermittlungsdienst Essen GmbH(VVE,现更名为 VVE Versicherungs-Service GmbH),以完善服务范围。
- 1995
成立“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 Allgemein(HDNA)VVaG”,为私有化的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保险。
- 1994
柏林办事处开始运营。
- 1986
更名为“德国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DN)”。
- 1974
柏林责任保险共同体解散。
- 1966
埃森应急共同体更名为“德国公共交通企业责任保险共同体(HDN)”。
- 1945
作为责任保险共同体的组成部分设立埃森应急共同体(Notgemeinschaft Essen)。
- 1903
“德国有轨电车与窄轨铁路责任保险共同体”在柏林成立。
产品与定位
面向市政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的非营利、非法人互助自保与损失分摊共同体,以低成本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障,作为商业保险的替代方案。
一般责任保险
面向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的责任保障。
机动车责任保险及其他车辆责任保险
面向巴士、有轨电车、轻轨、垃圾与公用事业车辆、其他机动车及内河船舶的责任保障。
海运、内河与河流航运责任保险
面向航运风险的责任保障。
机动车综合险
面向公共交通与公用事业企业机动车的综合险保障。
乘员事故保险
面向乘员的事故保障。
来源3 个来源
引用本词条: 请引用规范词条页。 /brand-wiki/haftpflichtgemeinschaft-deutscher-nahverkehrs-und-versorgungsunternehmen · 编辑方针 · 词条如何编纂